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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形式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31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学校令第122号),在原资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自2016年9月起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将调整发放形式,现将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调整范围

    所有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的学生。

二、发放形式调整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标准不变,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每年按12个月发放调整为按10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0元,每人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每人每月6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9月至12月,7月、8月不发放。

 (二)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每年仍按10个月发放。原为2月、8月不发放,现改为7月、8月不发放,发放金额不变。

 

 

 

学生事务中心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