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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15
 

研函〔2017〕137号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学校令122号)、《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贴发放办法》(研函〔201429号)、《关于调整和发放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通知》(研函〔201438号)、《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北理工发〔201764号)、《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上岗备案和注册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615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现将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贴(以下简称“助研费”)的发放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的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即20172018学年度至少发放1万元。

二、发放范围

纳入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所有全日制在籍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发放方式

20172018学年度学校拟集中安排发放4次,其中秋季学期与春季学期各安排发放2次。

2017年秋季学期拟集中安排发放1次、补发放1次,分别为1024日交表(预计11月上旬到账)、1124日交表(预计12月上旬到账)

各学院应于上述日期前将导师经费卡号、发放金额等信息上报研究生院。

四、经费来源

博士生助研费由导师和学校提供,其中经济学(学科代码02)、工学(学科代码08)和管理学(学科代码12)的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由导师全额提供;教育学(学科代码04)和理学(学科代码07)的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由导师提供50%,学校统筹出资50%

导师发放助研费的经费来源,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经费或科技事业费(即课题组科研管理费分成等所形成“B卡”经费)。由科研项目经费发放助研费的,按照科研经费课题制管理的基本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其发放依据和额度。

五、助研费的监督和异动处理

对于不能按时提交经费卡号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行发放助研费的博士生导师,将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如下:

1、当年研究生院出台博士生招生简章时,上一学年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助研费的导师,不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不能足额提供助研费用的学院,相应扣减博士生招生名额;

2、将相应情况反馈至校学位委员会,作为下一年度博士生导师注册的参考依据。

六、博士生助研费发放流程

11016日研究生院提供本学期学制范围内在籍博士生名单,形成《博士研究生助研费发放登记表》,并通知到学院。

2、学院根据《博士研究生助研费发放登记表》中的各项信息组织导师填报,统计用来发放助研费的经费卡号及发放金额,填入登记表。各学院将统计后的电子版需1024日、1124日前统一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汇总发放额度后将数据转交学生事务中心发放。

4、学生事务中心将每次助研费的发放情况反馈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未发放成功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学院。

七、本学期博士研究生助研费统计工作要求

1、学院组织导师填写《博士研究生助研费发放登记表》。

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供各学院参考,如学生基本信息有错误或遗漏,请直接在表格中更正或补充,变更的信息请用红色标注。

对于同一名博士生,可以从最多3张不同的经费卡提供助研费,请分别写明卡号和该卡的支付金额。

同一张经费卡如有足够的经费,可以为不同的博士生提供助研费。

如有休学、退学的博士生请直接在表格中标注,不用填写经费卡信息。

与国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如已经获得其他生活资助,可提交相应的资助证明,交由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按照审核结果办理助研费停发或补发。

2各学院将统计后的电子版发送至wangchao@bit.edu.cn。为保证全校博士研究生助研费按时正常发放,请各学院注意交表时间节点:1024日之前交表的学院,将于11月上旬发放;1024日至1124日之间交表的学院,将于12月上旬发放;1124日之后交表的学院将推后至2018年春季学期发放

3、助研费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发放,如导师未提供经费卡或经费卡金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博士研究生助研费未足额发放的,需要导师最晚于20185月底前自行发放给博士生,并及时将发放证明材料(博士生、导师共同签字)交至学院审核,学院审核无误后统一填入《导师自行发放助研费汇总表》并与证明材料一并于20186月初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导师自行发放的助研费应按照我校酬金发放要求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经费或科技事业费中列支,原则上不得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手机支付、现金、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向博士生发放助研费

 

工作联系人:王超   电子邮箱:wangchao@bit.edu.cn

主管领导:陈旵明   电子邮箱:hanming@bit.edu.cn

 

研究生院  学生事务中心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