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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与昆明物理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2012年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12-05-14
    北京理工大学与昆明物理研究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试点项目之一,旨在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国际水平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机制改革,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安排:
    一、招生计划与研究方向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精神,2012年本项目的招生工作做如下
    教育部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北京理工大学,计划单列,2012年计划招生10人,研究方向为光电信息技术及新材料应用。
    二、培养目标
    充分利用北京理工大学和昆明物理研究所在人才培养、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实现战略合作、资源共享、理工结合,着力造就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承担光电新材料及其应用方面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
    三、培养模式和指导方式
    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培养模式,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突出,学术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四、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往届生。专业背景为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或化学。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申请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5.申请者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 经两名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及材料提交
    采取网上报名,向北京理工大学提交报名申请。
    1. 申请者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
    3. 2012年5月14日至5月28日,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者须按网报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grdms.bit.edu.cn/yjs/jump/bsbm。请申请者务必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4. 申请者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5. 申请者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下载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6. 申请者提交信息后,须在2012年6月4日前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 打印填写完整的北京理工大学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两位与申请攻读研究方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 最后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4) 如果有在科技刊物或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请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5) 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突出表现,请提交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6)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 往届硕士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 在2012年6月4日前,到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报名费200元。
    邮局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六、选拔方式
    入学选拔分为提交申请材料和复试二部分,由北京理工大学与昆明物理研究所共同成立联合培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初审和复试。
    初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拔并通知部分申请者来进行面试。
    复试: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听取申请者介绍硕士生以来的研究工作等,按照择优选拔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复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6月9-10日进行。
    七、录取
    1. 通过复试的拟录取名单分别报请第一导师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名单,并由北京理工大学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2.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于2012年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未通过者不予录取,当年9月统一入学。
    3.若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读研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八、其他
   1.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经两单位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转为硕士生培养。
   2.录取后考生待遇:此项目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委培生除外),享受国家公费生待遇;住宿、图书馆等服务设施,与本校其他博士生相同;就业与其他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一样。
   3.本招生简章由两家联合成立的联合招生工作小组联合发布;考生依托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楼21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1
   咨询电话:010-68913781    传真:010-68945112
   电子邮箱: yjszb@bit.edu.cn
   联系人:秦彦超
 
   昆明物理研究所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教场东路31号人力资源部
   邮政编码:650223
   咨询电话:0871-5105109,0871-5105242    
   传      真:0871-515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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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赵杰 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