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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与匿名评阅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5-10-19
 
校学位[2015]1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办学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整体质量,特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与匿名评阅制定本规定。
一、抽检范围
每学期按照答辩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抽检(暂不包括留学生学位论文)。
二、抽检比例
全校按获得答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左右进行抽检。原则上执行随机抽检,同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每个学院的抽检比例,结合该学院抽检的历史情况确定;历次抽检效果较好的学院、学位点、导师,可以降低其研究生的抽检比例,反之则提高抽检比例;新设立的学位点,其抽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学籍发生变化、未遵守正常培养工作进度的研究生(如更换导师、专业、提前或延期毕业、补报毕业名单等),应重点加强抽检,必要时全部抽检等。
被抽中参加匿名评阅的研究生,如未按时提交论文,则按零分处理。
三、抽检工作时间安排
每学期倒数第六周(按当年校历)星期三前,研究生院公布被抽中参加匿名评阅的硕士研究生名单;倒数第六周星期五,各学院按名单将匿名评阅论文报送研究生院(格式要求见附件1);研究生院组织匿名评阅,每篇学位论文聘请两位专家评阅;研究生院按进度公布评阅结果,将评阅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含学院、学位点名称、导师等)报学位办,公布各学院、学位点通过率。
四、匿名评阅结果与使用
论文评阅结果以A(同意答辩)、B(修改后答辩)、C(修改后重评)、D(不同意答辩)评价,并辅以百分制得分(60分为及格)。评阅结果供讨论导师资格与上岗、培养质量评价等工作参考。
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对匿名评阅结果提出申诉。申诉办理说明及材料格式见附件2。申诉材料填写完整后交至培养处,申诉处理办法参照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执行。
匿名评阅专家名单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公开。匿名评阅意见的原件由研究生院存档,复印件或打印件可以以匿名方式返回硕士生所在学院,供参考。
五、其它相关问题
为了避免因学术观点等原因导致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中发生不公正现象,导师可以提出需要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以提出2所院校或3名专家。
参与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将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人等信息泄露给任何人;研究生及导师不得从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妨碍评阅的公正性。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规定》(校学位[2011]02号)执行。
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5626
 
 
 
 
 
附件1: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模板
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申诉办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