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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邀请公证处人员来我校为基金委公派研究生集中办理公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5
 

为了方便2016年被留学基金委录取的公派研究生办理派出手续,我校将邀请长安公证处工作人员来我校为大家集中办理公证手续,请大家按照公证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出国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两个担保人共同到现场。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两个担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每人一份正反面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
(3)要签署并公证的协议书原件。 
(4)两位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担保证明(担保人如是国家机关及相关国有单位的存档在职人员,可提供单位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出具在北京各个银行的存款单或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位担保人提供的存款单上的数额加在一起够留学基金委要求的数额;两位担保人如是其他单位或外地工作的,需提供银行的存款单或存款证明;国家留学基金委好像规定一类国家每年十五万。)
(5)准备好公证费440元。
    注:两位担保人的年龄及条件要符合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担保人不能是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父母不能同时做留学人员的担保人,只有一方可做担保人。如公派出国人员还须办理学历、学位等公证,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A4纸印的清晰复印件。
    关于公证的相关问题,请咨询长安公证处 曹伟奇 电话:13910569166  如果赶不上此次公证的同学,可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到其认可的其他公证处或联系长安公证处办理公证。
    办理时间: 2016年6月24日 10: 00-17:00  中午不休息。地点: 研究生楼301
    按此顺序办理:
    10:00-13:00宇航、机电、机车、光电
    13:00-15:00信息 、自动化、计算机、软件、材料、化工
    15:00-17:00生命、数学、物理、化学、管理、教育、人文、法学、外国语、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