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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助研费发放方式的规定

供稿: 1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18-05-03
 

研〔2018〕49号

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流程再造”的理念,现将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以下简称“助研费”)发放方式变更及流程规定如下。

一、发放方式及流程

(一)每月15日前(寒暑假期间除外),导师统一将助研费发放名单、金额、经费卡号等按附件1格式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参与助研岗位的综合表现,确定助研费发放额度,但额度不能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最低标准。

导师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开学初三月份和十月份,一次性发足本学期研究生的助研费,以后每月安排补发。

(二)每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汇总导师报送的助研费发放数据,将汇总表报送学生事务中心。

为保证全校博士生助研费按时正常发放,请各学院注意交表时间节点:每月20日之前交表的学院,将于月底前发放;每月20日之后交表的学院,将于下月底前发放。

(三)每月月底前,学生事务中心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发放表进行发放,并于次月5日前将发放结果反馈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发放成功的助研费进行备案,将发放不成功的数据抄送各学院。

二、其他

(一)若研究生在学年度中发生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休复学、退学、更换导师等,助研费相应进行调整,学院应及时备案。

(二)若研究生因联合培养等已经获得其他生活资助,可降低或停发助研费。此类研究生应向学院提交相应的资助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各学院应于每学期末倒数第三周前将各类助研费异动汇总名单(附件2格式)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备案。逾期未反馈的不予备案。

(四)关于助研费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经费来源、助研费的监督和异动处理等均按《关于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研〔2017137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自2018年春季学期起施行。

(六)工作联系人

学生事务中心  陆宝萍  欧阳洁

联系电话:68914669  81384116

电子邮箱:bitzizhuzhongxin@163.com

研究生院  王超

联系电话:68912289

电子邮箱:wangchao@bit.edu.cn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费发放登记表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助研费异动汇总表

 

研究生院   学生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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